本库收录台湾地区期刊,为给研究者提供原始资料,本库保存期刊原貌、未删改,不代表本库认同作者的观点和用语,请鉴别!
饭后钟。」,越二纪,播出鎭扬州,问向所题者,则碧纱幕之矣,因续题曰:「二十年来尘扑面,至今始得碧纱笼。」童时读此,暗自为寒士出头,称快不已。更念王播少时,孤贫如余,犹得寄食僧寺,而二十年后,己得显达;余今日实王播之不逮,至他日之晦显穷达,又渺不可知。为之黯然者竟日。此时此境,固非亲历者所得揣想及之。其后二十年,余虽未跻身通显,犹幸衣食无亏,然而切肤之余痛犹在,益坚余贷款助学以济孤寒之志。盖每见求助者来,余耳目所接,意其即为当年之陈香贻也,随而当年余以孤寒之身
男女授受不亲,关在一个房间里,成何体统!」春香听贻顺这么一说,委屈地伤心哭了。陈春生不甘示弱,指著贻顺鼻子骂道:「乘人之危,占人妻子,还有脸说别人。⑧败尾仔即败家子。
陈春生回闽,就是要找春香的,他怎肯就此罢休。央人写了一张状纸,告进福州海防知府衙门。知府王绍兰受理此案,当堂传讯马贻顺,罗春香。王绍兰开始问案。「下面马贻顺!」王绍兰发话。「小人在!」贻顺跪在案前答道。王绍兰说:陈春生告你乘人之危,谋占他的原配妻子罗春香,可有此事吗?」马贻顺喊道:「大人,冤枉!小人与罗春香结为夫妻已有十载之久,生有两男。结婚之时,上有春香公公主婚,收了小人礼金一百两纹银,下有道士婶为媒,是明媒正娶,不是强占。陈春生告小人谋占他的妻子
的,纵使花钱也不多,只要春香肯诚心帮他料理店务,赚进的钱足够陈友德吃几年。对春香的第一件事,他爽快地答应了。春香打结的双眉慢慢松开了,向贻顺提出第二个要求:「今后如有生男育女,第一胎男的要姓陈,接代春生香火。」贻顺哥盘算一下这个要求不花钱,儿子姓陈姓马,他是无所谓的,因而满口答应。春香又提出第三个要求:「假如春生生还,得让她夫妻团聚。」这个要求有点苛刻,马贻顺心想,如果春生回来,我还得送还老婆,这不叫做菜蓝挑水一场空吗?此事万万答应不得。他口里「啧啧」半天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您当前的IP是: Processed in 0.073 second(s)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208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079号 京ICP备06036494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