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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台北市福建长汀同乡会章程

    来源期刊:《長汀會訊》 第18期  出版时间:1998-02-01
    关键字: 长汀章程 会址会旨 会籍会员管理 会讯会务 职权义务 会费管收

    ㈢有品行不端或吸食鸦片及其他毒品者。第八条 会员如有妨害本会名誉或本会章程者,经理、监事联席会议得按其情节,予以警吿或除名处分,并提会员大会追认之。第四章 会员之权利义务第九条 会员有选举、被选举权及罢免权与发言表决权。第十条 会员有提供意见及建议之权。第十一条 会员有遵守会章,服从决议之义务。第十二条 会员有缴纳会费之义务。第五章 组织及职权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关,大会开会期间,由理事会代行职权,理事长对外代表本会。第十四条 本会设理事十一名,候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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