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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陆境内遗失台胞证、中华民国护照或入出境证等证件时:㈠遗失「台胞证」:须向大陆各地公安局报失,申请补发,或是请各地「中国旅行社」、「中国国际旅行社」协助处理。并提示相片、身分证影本。㈡遗失「中华民国护照」等:⒈先报案取得遗失证明,寄回台湾,并打电话或电报通知台湾家人、亲友代为申请补发,向我外交部领事事务司护照科申请护照,或向境管局申请单张入出境证明。办理时间约四至七天,办好后寄往大陆,收到以后持证返台。⒉自大陆到达香港时,在机场打电话给中华旅行社(详
●在旅馆遗失财物时,可要求旅馆负责处理或向公安单位报案;在公共场所遗失财物,仍应报案。●遗失贵重财物,向公安单位报案时应同时索取遗失证明书,例如照相机是随身物品,不是用来送亲友的,若入境时有申报,出境时仍要检查申报单,海关如果发现照相机不在,则会当成进口物品课税,有遗失证明书则免课税。●遭遇抢劫时,应力求鎭定,记住对方容貌、长相及口音,事后立即报请公安单位追查。名地公安单位连络电话详一九四页。●携有旅行支票者,应先在旅行支票上签名,即使遗失或被抢,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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