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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是可以续继给长仁,长礼两房的香烟,理所当然的,以林涛为嗣孙并在遗嘱中公布于众,这是林故主席的决定。二、以林故主席生前遗嘱为证。林故主席一九四三年八月一日病逝,斯时留下四份遗嘱,当即由文官长魏怀当众宣读,其中第四遗嘱写:「余俸给嗣孙林涛伍万元,三弟妇三万元,林良、林平各贰万元,邓亚魂(谊子)伍万元外,其余充尙干职业学校基金……」这言之凿凿,写明嗣孙唯林涛一人,林良、林平年龄都比林涛大但都只排在三弟妇之后的位置,且不写是嗣孙,仅只各贰万元,这不是说林平不是林故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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