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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起四十六年夏,越南政府公布國籍法:凡在越南出生之華僑,均須歸化為越南國籍。僑胞對此突如其來之橫蠻措施,既無法反抗,亦難以順受,多作歸國計。政府為維護僑胞利益,乃一面交涉,一面進行接運不願加入越南國籍之僑生返國就讀。行政院迅即成立越南專案小組,專司其事。(注:國立道南中學部份師生於八十三年九月聚會時,與校長羅德馨(前排中右)合影留念。)設校經過其時教育部部長張其盷先生對僑生返國後之教育問題,特別重視,乃於是年八月一日明令成立國立華僑高級、初級、女子中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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