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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赵正楷夫人陈文英女士民国八十七年八月二十日致台北市山西省同鄕会(以下简称本会)委托书称:“本人以私蓄新台币贰仟万元,委请 贵会设立赵正楷陈文英奖学金,详细办法由同鄕会会同赵仁成依照本人意旨商定”本办法依此委托书订定。第二条:此项捐款由本会全部存入银行定期存款,以孳息办理大学校院(不含军事院校)山西籍学生奖学金,每年办理一次。第三条:银行所存本金,如需转存其他行库或另有原因需提取时,须经本会理事会决议通过并由理事长、总干事偕同经办人办理。第四条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二十二日本會第二十七屆第十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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