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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南老人互助會辦理成績極佳

    来源期刊:《闽聲》 第10期  作者:陳伯勳 出版时间:1967-04-01
    关键字: 会员 同乡会 抗日 会员资格

    会员死亡时,每位会员应致送互助金新台币十元正,如不致送一次者,病故时即扣除半数,二次以上者,则全部取销会员资格,而各会员多数均能遵守会中规则,唯有极少数则因迁移远地或其他事故中途放弃退会者。该会办公室书记何应祥曾吿笔者称:老人互助会十年来得以生存,保持优良传统者,乃不动支会内经费,办事员完全以义务性质担任(由同鄕会书记兼办)。该会热诚为同鄕服务之精神,实属难能可贵。凡报故同鄕,办妥手续后,很迅速地即能领到互助金,虽非大额款项,而贫穷者大有「雪中赠炭」之感

  • 文章福建省政府研究委员遴聘实施要点

    来源期刊:《闽園雜誌》 第8期  出版时间:1988-05-01
    关键字: 研究委员 实施要点 应聘资格

    一、目的:为加强本府硏究委员阵容,延揽闽籍人才参与本府各项硏究设计工作,提升硏究品质,俾利本府施政参考。二、应聘资格:具备左列条件之一者,得聘为本府硏究委员。⑴国内外大学独立学院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具有硏究经验者。⑵本省贤达鄕长、耆宿、及对本省各项建设有实务经验与硏究之专家学者。⑶对本省匪情动态有特别硏究心得者。⑷热爱国家,服务桑梓,对本省有特殊贡献者。三、硏究委员会议由本府主席主持,主席因事不能主持时由本府秘书长代理。四、应聘硏究委员应按时出席本府年度

  • 文章臺北市林森縣同鄕會公吿

    来源期刊:《闽聲》 第1期  出版时间:1966-07-01
    关键字: 会员福利 手续 资格 权利

    每月月终汇转一次并由会向康宁互助会负保证责任。三、互助人资格之取得:①完备第二条各款手续后,本会于每月月终汇送中国大众康宁互助会制发编号卡片,交由申请人收执时,始生效力,用作各有关该会所定互助事项查考凭证。四、互助人资格之消灭:①互助人应缴互助金有效期限终止,不续缴互助金者。②会员资格取消者。五、互助人享有之权利①百年报故一次领取互助金新台币弍万元。残废、患病、按等级分类,最高额可得互助金五千元。②康宁医院设立时,享受义诊,免费病床之优待。③有优先参加康宁

  • 文章福建連城同鄉會奬學金設置辦法

    来源期刊:《連聲》 第5期  出版时间:1985-02-01
    关键字: 奖学金办法 修正法案 申领资格 奖学金名目设立

    七十三年一月本会理监事联席会议修正壹、总则一、本会为奖励会员子女肄业于国内大专院校(含硏究所及夜间部,与五专四年级以上),敦品励学,力求上进,特订定本办法。二、本会奖学金之筹集,除以会馆房租收入拨充外,接纳私人或团体捐献。其捐献及劝募办法另定之。三、私人或团体捐献纪念性之奖学金,应由捐献当事人敍明缘由,意义及发给原则,交由本会依本办法处理。四、本会理监事组成之奖学金审査小组,为最高审査权力机构。贰、申请资格一、凡本会会员子女,肄业于国内各大专院校(含硏究

  • 文章台北市福建長汀同鄉會奬助學金辦法

    来源期刊:《長汀會訊》 第3期  出版时间:1983-01-01
    关键字: 绩优奖学金 清寒助学金 申请资格 金额规定 申请材料 证明材料

    民國七十一年九月五日第一條:本會爲奬勵優秀同鄕子弟,敦品力學,特設績優奬學金及淸寒助學金二種,其名額均依本基金孳息多寡而定。第二條:凡居住台灣區之長汀籍同鄕子弟,正在公私立高中、高職、大專院校、硏究所及各級軍事學校日、夜間部肄業,合於本辦法規定者,均可申請績優奬學金或淸寒助學金。第三條:申請績優奬學金者,在學成績總平均分數,應在八〇分以上,操行成績爲甲等以上。第四條:申請淸寒助學金者,除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應在六十分以上,操行成績爲甲等以上外,並須檢附有...

  • 文章台北市福建省同安縣同鄉會第六屆第十一次理監事聯席會暨第十二次編輯委員會會議紀錄

    来源期刊:《同安》 第57期  出版时间:1996-11-01
    关键字: 第六届第十一次理监事联席会 会议记录 春节同乡团拜 改选理监事 清理会员资格 嘉福楼晚餐

    改选理监事案?决议:成立选举理监事提名推荐委员会,公推陈理事长恩典为召集人,蒋诚育、童祖文、李丕演、张宗明、陈守诚、黄良伟等六位乡长为委员,负责提名推荐理监事候选人。通过。㈢开会日期及地点拟订案?决议:时间订定86年2月16日农历正月初十星期日下午二时,地点暂定台北市南京西路一六三号宾皇大饭店礼堂。如有较适当场所可变更之,通过。㈣清理会员资格案?决议:凡在84、85年两届大会均未出席或未缴纳该年度之会员常年费者,视为失去联络,作为停权之标准,不列入会员名册,通过

  • 文章台北市福建省同安縣同鄉會章程

    来源期刊:《同安》 第23期  出版时间:1988-05-01
    关键字: 章程总则 同乡会任务 会员资格 权利义务 理监事会组织 会议安排 经费来源 附则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本章程依據「非常時期人民團體組織法」訂定之。第二條:本會定名爲「台北市福建省同安縣同鄕會」。第三條:本會以聯絡同鄕情感,團結同鄕力量,發揮互助合作精神,共謀全體會員福利,幷促進海內外同鄕協助政府推行國策反攻大陸,重建家鄕,完成救國大業爲宗旨。第四條:本會以台北市行政區域爲組織區域會址設於台北市。第二章 任務第五條:本會之任務如左:一、關於會產之保管與擴展事項。二、關於社會公益事業及生產事業之擧辦。三、關於會員之災難救濟、職業介紹、及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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