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库收录台湾地区期刊,为给研究者提供原始资料,本库保存期刊原貌、未删改,不代表本库认同作者的观点和用语,请鉴别!
米价后,就把米送到官斗处去衡量。然后由米贩送到家中,交货取款。米亭子每天售卖的山米,为数颇多,官斗处与庙方的收入亦不少。官斗处每量一次米,总有括落在斗器下大簸箕内的,这些多余落地的米,就是官斗处的收入。而米亭子的庙僧,则每天要向米贩取一小碗米,作为市场租金,为数亦丰。因此米亭子庙方的收入,较其他庙宇为大,仅米租一项收入,即可应付一切开支,尙有余存。该庙在农历年终时,还要发放贫民赈济米票,用以救助贫民。民国纪元前后,重庆一般通用的货币是银锭、银元、铜元、小钱等
鄕俗杂谭之八十四儿时在家中,觉得家中随处都是小钱,又用不得,不能买东西吃。后来渐渐知道,那些小钱是祖父做布生意时遗弃了的,等我知道拿钱买东西时,四川已经使铜元了。当时的铜元,分为一百和二百两种,二百又分为大二百和小二百两种。原来在铜元之前,货币流通,用的是淸朝钱制的小钱,以一为单位,称为一文钱,或一个钱,「帽儿头」才卖一两文钱一碗。小钱是混合有淸一代各个帝号时期所铸者,一律通用,其中以乾隆钱为最好,靑铜铸造,钱面厚些,份量重些;民间乐于收藏。小钱用绳子穿
重庆为西南交易之中心,亦长江流域之第三大商埠。淸末民初之间,市上流通之货币如何,尝考巴县志已有著录。近阅日本东亚同文会出版之支那省别志,有关四川省部分之记载,(大正六年即民国六年刋行者)亦有为巴县志所未及者。兹择其有资谈助者节译于次,其巴县志已具者,则不及焉。一、银元淸光绪三十二三年间(西历一九〇六——七),四川总督鹿传霖输入湖北银元十万元流通于重庆,是为四川行用银元之始。当时银元额面价格,为库平七钱二分,授受之际,衡其分量,鉴别成色,与生银同,交易者每
川省货币,在淸光緖二十七年成都造币厂开始铸造银币以前,通行者可分为两种:一为银元寳:轻重不一,普通每锭约重十两左右,亦有重五两、一两者,但数量不多,此为当时之主币。一为制钱:为京师寳泉局及各省官局所鼓铸,圆形,内有方孔,铜质,为当时之辅币。自淸光緖二十七年起至民国二十四年国民政府施行法币政策,统一全国货币,川省币制之演变,可分为两个时期:㈠淸光緖二十七年至民国十七年间;㈡民国十八年至二十四年间;㈢推行法币政策之经过。分述如次:一、清光绪二十七年至民国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您当前的IP是: Processed in 0.090 second(s)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208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079号 京ICP备06036494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