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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财税制度的变革中国以农立国,历来财源税赋,主要来自农业,以田赋为大宗,其他税捐,仅为辅助性质。田赋比较固定,不易逃漏,故征收即由地方行政长官兼办。其他税捐,除盐、茶等大宗或设有专官之外,亦皆多由州县经理。但至晚淸时期,内忧外患日趋加重,许多新事业次第兴办,使政府支出既钜,赋税征收自随之扩增。于是,不仅原有的税目,要设法增加收入,新的税源也不断加以开辟,原有的财税制度,亦不得不加以变更。关于财税细目及其逐渐演变的情形,将于另文晚淸四川经济中讨论。以下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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