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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笔者多年从事诉愿机关之工作经验,提供读者参阅,词简意骸,用心良苦,允宜供作主管政策部门参考,用为修法之借镜资料。—编者谨识。
之证据资料;诉愿人也得请求阅览、抄录、影印或摄影诉愿卷内文书或付费请求给与缮本、影本或节本。作业资讯透明,充分维护诉愿人权益。(该法第四十九至七十五条)五、增加再审制度旧法在诉愿决定确定后,即使发现违误,也无法救济。现行诉愿法增订再审一章,诉愿决定确定后,发现有诉愿法第九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得向原诉愿决定机关声请再审。六、其他权利诉愿人经申请许可,得偕同辅佐人到场陈述意见或参加言词辩论。诉愿人也得申请调查证据、请求鉴定、申请就必要之物件或处所实施勘验等权利。(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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