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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前往大陸探親問題簡介

    来源期刊:《海州文獻》第9卷 第4期  作者:辛子方  出版时间:1987-12-01
    关键字: 两岸交流 探亲互访 证件办理

    公职人员外,凡在大陆有三亲等内之血亲、姻亲(附表一)或配偶者,均可向红十字会申请。二、国人赴大陆探亲,每年以一次为限,除有特殊原因外,每次停留不得逾三个月。三、赴大陆探亲登记手续:凡赴大陆探亲,应向红十字会办理申请登记,不收任何费用,如需同时申请出入境手续,由红十字会代收赴港澳地区出入境证照费用新台币壹仟元。登记手续如下:㈠未持有出入境证件者,向红十字会办理申请登记,并塡写出入境申请书,由红十字会转送出入境管理局,核发前往港澳地区出入境证。㈡已持有出入境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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