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库收录台湾地区期刊,为给研究者提供原始资料,本库保存期刊原貌、未删改,不代表本库认同作者的观点和用语,请鉴别!
案有关考试院之方案,修宪研究小组所提甲、乙、丙三案,其中甲案为维持现制案;乙案采「项目分工」,行政院设人事行政局,将宪法八十三条考试权中一部分项目划交行政院;两案则将考试权中人事行政权全部归属行政院。三项方案如下:甲方案、宪法本文案:依据宪法第八十三条对考试院职掌规定之精神与原则,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并入考试院,确立考试院为全国最高考试及人事行政机关,掌理考试、任用、铨叙、考绩、级俸、升迁、保障、褒奖、抚卹、退休、养老等事项。乙方案、考试院职权中一部份项目划归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您当前的IP是: Processed in 0.036 second(s)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208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079号 京ICP备06036494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