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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闽南一带妇女盛行缚足(即缠足)。当时人的审美观认为脚越小越美,小脚被雅称为「金莲」。「三寸金莲」即脚板长仅三寸左右。唐诗人李商隐有诗曰:「昭阳第一倾城客,不踏金莲不肯来」。早期相亲时不但要看相貌,还要看脚的大小,大脚即遭到嫌。因此做父母的就强制为其女儿缚脚,否则会被人家笑话「失教视」,「歹家教」。缚脚要用特制的白布二条,每脚裹一条,每条七尺二寸,叫「脚白」,裹紧扎实,使之成为弓形。古时妇女都要自绣弓鞋,鞋面一般绣双凤朝牡丹,新娘鞋绣鸳鸯和鹿,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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