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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以消防署为基干,广纳民间义消,为中华搜救总队及其他灾害防护机构,加以整合,纳入编组,负起一切天然灾害及人为灾害之重责大任,平时训练作预防工作,诸如危险建筑物之鉴定,有害物的淸除。灾害中发挥迅速有效的救助功能,灾害后作淸理复员工作。八十四年三月二十日日本东京地铁发生沙林神经毒气事件之后,核生化污染防护学会和消防署,曾在华视播出一次硏讨会,有民众问,若在台北发生此类事件,消防署如何处理?副署长答:「本署既无此项专业人员,又无防护装备,连一个防毒面具也没有
在校学生一一〇四人,男生六二九人,女生四七五人,计分普师、幼师、艺师、体师四科,分编二十四班,素质优异,风气淳朴,生活规律,颇为靑年学子所称羨。三、军训编组依据行政院所颁布之「台湾省中等以上学校军训实施计画」,每校编为一个总队,校长兼总队长,训导主任及主任敎官兼副总队长,南师二十四班,编为三个大队,八个中队,每班为一个区队,区队之下为分队,区队长即该班班长,区分队长由学生推选,中大队长由学校遴选品学兼优富有领导指挥能力者派任之。各级干部先实施干部训练,除身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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