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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启者:国有国史,省有省志,府有府志,县有县志,所以纪国家之文化,存地方之文献。历朝均甚重视,勿予间断。查我靑田,自清朝光緖元年重修县志以后,迄今百有余年未曾续修,如再不续修,则此期靑田文献,势将湮灭。因此台北市靑田同鄕会本年五月第三次理监事联席会议有决定续修靑由县志之议,并推定十人为筹备委员。现筹备委员会已开会二次,深感此事重大,须请我们国内外同鄕,本爱鄕之念,群策群力,方克有成。爰拟定县志续修凡例一份,采访人员分担主要项目一份,工作进度表一份
一、名谓「续修靑田县志」,其纲目体系应本靑田县志(即郑迈县长重印靑田县志,以下同此),以示传统。故本志(即「续修靑田县志」,以下同此),总目大部份仍承前志。惟因百余年来(光緖元年所编县志至民国七十二年开始续修县志凡一百零九年)文化之进步,时代之变迁,制度之改革,事实上己有今昔之不同,总目与细目不能不有所增删与改并而已。一、图片之作用胜过文字,前志因其时照相术未发明,木雕笔画之形像,难能逼眞,故台湾成文出版社影印之靑田县志(即前志)已将图画删去。本志卷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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