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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办,复因死者存入银行积蓄,受辅导会管制,按规定须由治丧会检附丧葬费用凭证(发票、单据)始可拨付,再由治丧会与葬仪社辅导会,共同协调后始获解决。经费开支情形:已存有原始单据影本,其中有部份执行事务人员支付费用,因辅导会限于规定不能报销,在本案报销经费内樽节开支(附收支报告书)而案内车餐费系实际使用,幷有部份治丧委员会成员参与,为澄清事实,请与会参与当时支付情形之成员予以事实追认。主席询问各治丧委员有无意见,经聂委员成龙、刘委员汝谦等发言后,原裁示如次:本会因
者,请于本㈣月底前向本会登记候选。有提案者请于五月十日前报会,以资提供大会筹备委员会审查。㈣本⑾届第十七次理、监事会议推荐何纪豪、丁世权、何云凌、吕作芳、林亦冲、陈继枢、徐鹏远、伊 竑及戴永兴等九位理、监事为第十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筹备委员,丁世权为召集人。三月三十日下午召开第一次筹备会议。㈤最近三个月来经费开支按月送请监事会审核后,分送财务委员查核并经理事会审查通过。㈥浙江省隶各县市同乡会为加强同乡联谊活动,于三月十二日假台北市福华大饭店举行联欢餐叙,本会
19872071)第二案案由:依本会章程第廿五条:本会得设办事处各种委员会。理由:依本会章程第六条,本会任务:一是服务鄕梓,增进鄕土文化;二是促进团结,融合情感。章程第廿五条本会得设办事处各种委员会,遵此规定本会成立三个委员会:1.文献委员会(早已成案运作),2.鄕亲联谊委员会,3.福利财务委员会。各委员会设主委、副主委、及委员若干人,并置执行秘书一人,副主委(含)以下人员由主委决定报会聘任之。各委会依法成立后即开始运作,希各同鄕支持并踊跃参与同鄕会的工作,以提高为鄕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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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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