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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籍旅台鄕会组织现况我政府曾经鼓励大陆旅台人士,在台湾地区各县市辖内组织以地方(县市)为单位的同鄕会,广大敦睦鄕谊活动。依照内政部有关法令的规定,同鄕组织祇是属于县(市)政府辖内立案的社会团体(地方性的社团)。后来,台北市和高雄市先后升格,这两市内的各属同鄕会也水到渠成,都升为院辖市的同鄕会。可是,省级和全国性同鄕会组织则没有法令的根据。在五十年以前渡海来台经营的鄕老及其后代们,因久居斯土多已改为本土世居籍贯,近四十年来旅台的福建籍鄕亲们,据不成熟的统计
——政府財經當局今後應以「服務」和「協調」代替「權威的領導」;並積極輔導民間經濟團體,使其替代政府不能或不宜擔負的經濟政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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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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