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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财团法人台北市福建长汀同鄕会文敎基金会捐助曁组织章程草案

    来源期刊:《長汀會訊》 第4期  出版时间:1984-01-01
    关键字: 基金会总则 基金来源 组织职权 基金管理与使用 附则 办理申请

    房四楼一户。(巳装修完竣之不动产)第七条:本基金会基于目的事业之需要得对外捐募基金,幷随时接受国内外热心公益鄕亲之捐赠。第三章 组织及职权第八条:本基金会设董事九人组织董事会,其成员为同鄕会理事长、常务监事及常务理事一人为当然董事,其余人选由长汀同鄕会理监事联席会议推定之。并由董事中互推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财务董事各一人,董事长对外代表本基金会,均为无给职。任期为三年,连选得连任一次,但财务董事不得连任。其第二届以后之董事由当届同鄕会之理监事会会同董事会选组之

  • 文章臺北市福建長汀同鄉會章程草案

    来源期刊:《長汀會訊》 第1期  出版时间:1981-02-01
    关键字: 总则任务 会员制度 权利义务 组织职权 会议召开 经费来源 附则

    第八条:会员如有妨害本会名誉或本会章程者,经理监事联席会议按其情节,予以警告或除名处分,并提会员大会追认之。第四章 会员之权利义务第九条:会员有选擧、被选擧权及罢免权与发言表决权。第十条:会员有提供意见及建议之权。第十一条:会员有遵守会章,服从决议之义务。第十二条:会员有缴纳会费之义务。第五章 组织及职权第十三条:会员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利机构,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代行其职权,理事长对外代表本会。第十四条:本会设理事十一名,候补理事三名,监事三名,候补监事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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