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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第一任监督由提法使胡建枢兼任,宣统三年八月(阴历)武昌起义,大官都想走,若胡建枢一走,这个学校便不堪设想,学生们跪着请求把胡建枢留下,学校才维持下去。不久胡建枢升任巡抚,坐了三个月巡抚走了,监督由审判厅长龚积炳兼任。龚去职后,由淸平人房金锜任校长。民国二年房金锜调任山东烟台高等审判分厅监督推事,房金锜可能是最后的校长。学校名称,初为法律学堂,民国元年改为山东第二法政学校,民国二年或民国三年倂入山东法政专门学校。法律学堂章程规定三年毕业,速成科一年半毕业。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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