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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族利益者。四、有不良嗜好者。五、营不当职业者。第七条:会员退会,须一个月前将退会原因报告理事会,经决议准许后发生效力。第八条:基本会员有表决、选举、被选举与罢免权及其他一切依法享受之权利,每一会员为一权。赞助会员除无表决、选举、被选举与罢免权外,其余与基本会员同。第九条: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服从本会决议案,按时缴纳会费及其他一切依法应尽之义务。第十条:会员有违反法令经法院判刑确定、违反章程、不遵守会员大会决议案,或一年内未缴纳会费者,得经理事会决议,予以
第一條 中華民國海内外全體人民,爲貫徹以三民主義統一中國,特組織「三民主義統一中國大同盟」(以下簡稱本大同盟)。第二條 本大同盟之宗旨,在於支持中華民國政府早日完成以三民主義統一中國。第三條 本大同盟之目標爲:一、求國家的自由平等,反對侵略擴張;二、求政治的自由平等,反對極權專政;三、求經濟的自由平等,反對集體控制。第四條 本大同盟設於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海外地區,設立地區性之「三民主義統一中國大同盟」冠以地區名稱。其因當他環境之需要,得另行規定之。大陸...
以上之介绍,及本会理事会审査合格并缴纳入会金后,均得为本会会员。第六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为本会会员。(一)违反三民主义之言论与行动者。(二)褫夺公权者(三)违背国家民族到益者。(四)有不良嗜好者。(五)营不正当职业者。第七条:会员退会须于一月前将退会原因报告理事会,经决议后行之。第八条:会员有发言、表决、选举、被选举诸权,及其一切依法应享之权利。第九条: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服从本会决议,按时缴纳会费,及其他一切依法应尽之义务。第十条:会员违反本会章程决议
印方志尙多,正继续推动中。(五)出版年刊本会成立以来,已出版年刊四次,内容体例先后略有不同,每次分送本会会员与国内外图书馆,博得各方好评,来函索阅者甚多。第五次年刊正在征稿编辑中,预定于六十七年十二月内出版。贰、决议案件(一)修正本会组织章程第十一条及十二条条文案:①原第十一条条文:「本会设理事廿一人,候补理事五人,监事七人,候补监事三人,由会员大会选举之,组织理事会监事会。理监事任期均为二年,连选得连任」,修正为「本会设理事三十一人,候补理事九人,监事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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