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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五年度秋季奖学金审查案,改由书面评审,经评审结果:一、大专部份:赵永萱、赵永中、唐志明、李雍菡、何子文等五名,成绩合格,准各发给奖学金新台币一、〇〇〇元正。二、高中部份:张世祥、熊天南等两名,成绩合格,准各发给奖学金新台币八〇〇元正。三、国中部份:刘仁伟、雷志强、颜复华等三名,成绩合格,准各发奖学金新台币三〇〇元正。四、助学金部份:李龙芳(高中)一名,因家境淸寒,准发助学金新台币八〇〇元正。
……以申请一人为原则,如其子女在四人以上,且在学肄业』等字句,均予删除。㈡原办法三条㈡款『助学金大专(含五专后二年)、高中(职)、国中各以一名为限』,上列一名,修订为二名。㈢上(六十七)年秋季奖学金(助学金无人申请,故缺。)即照此新修订办法发给,请各申请会员注意。三、本会为扩大对会员服务,特将原服务组改组为服务委员会,经推晏明鄕长为主任委员、杨治国、赵显桢、谢衍华、漆升忠四鄕长为委员。杨鄕长并兼任干事,已于本刊上(二十二)期刊布该服委会改组经过,及其工作
初中程度以上)之基本资料缺乏,对会务推行,深感为难,特决定擧办全盘普查。三、十一月一日中午十二时卅分,假台北市南京东路三段九十号华夏川菜䬸厅,擧行第二次常务理监事会,会中讨论六四年秋季奖学金评审案,经决议:⑴大专部份:何子文、赵永萱、唐志明等三名,成绩合格,准各发给奖学金新台币一、〇〇〇元正。⑵高中部份:周支淸一名,成绩合格,准发给奖学金新台币八百元正。⑶国中部份:颜复华、刘仁伟、陈英明、李筱玫等四名,成绩合格,准各发给奖学金新台币三〇〇元正。⑷李龙芳(高中
锦州街六—三号成都川菜擧行,参加人员为本会理监事全体,由理事长晏明与奖学金评审会召集人冉鸿翮鄕长,分别主持。会中除由成总干事必先与谢兼财务干事衍华,分别报告一般会务与财务状况外,并评审本(六十三)年秋季奖学金案,经评审结果:㈠熊天南一名,就读台南私立圣功女高,成绩合格,准发奖学金新台币六〇〇、〇〇元。㈡郑显达一名,就读台中一高一年级一学期,成绩虽合,但系初中毕业成绩,准按初中标准发给奖学金新台币三〇〇、〇〇元。㈢颜复华与陈英明等二名就读国中成绩合格,准各发给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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