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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抗战前山东的盐商、盐民和私盐、硝土盐问题

    来源期刊:《山東文獻》第24卷 第4期  作者:鐘春翔  出版时间:1999-03-20
    关键字: 山东盐商 剥削盐民 盐政改革 私盐类型 硝土盐产销状况

    每年开晒前须向场商借入高利贷,售盐后还账,盐民的盐必须由场商作价收购,不得售于他人。否则为私盐。当时,计量混乱,在山东盐斤买卖中,用司马秤的有王官场;用市秤的有永利场、宁海分场;用海关秤、磅秤的有胶澳场;而莱州场场商收盐用升斗,标准不一,「平均六十斤」;石岛场收盐用盐斗,而其容量「极不一致」,「最小者约盛盐二十斤,最大者约盛盐五十斤」;金口场用斗、平秤,「每斤约等司马秤十四两半至十五两」;涛雒场则槪不用秤,盐民卖盐用罐、升,而「升罐之斤数亦因时而稍异」。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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