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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者更必须谨慎地回到法律体系与法律精神去分析解剖。当法律整到了政治首长,难道大家没有警觉到,这背后的严重问题吗?陈长文教授就马市长特别费一案,从几个法律层次分析如次:第一,特别费不用检据核销的半数,汇入私人帐户有无违法,这是行政院的规定(原则上汇入首长帐户,除非首长另有要求以支票或现金提领),当然没有不法。第二,特别费存入首长私人帐户之后,以首长帐户内的存款做为财产申报,是否不法?依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规定;一定金额以上之存款…即必须为财产申报。换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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