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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年任农业试验所人事室主任,四十六年十二月派兼安全组组长,迄五十七年四月奉准退休,服务公职二十余年,任事忠勤,深获长官及同僚之嘉许推崇。先生办理人事行政工作多年,对人事法规颇有硏究,五十年四月曾编撰「人事法规与释例选辑」一书,深获好评。公职退休后,六十一年五月转任台湾区动物用药品工业同业公会总干事,三年内完成购置会所理想,为公会建立永固基础,在任十三年,对公会贡献良多,令人缅怀不已。七十八年元月旅台同鄕公推先生荣任台北市福建连城同鄕会理事长,任内积极推展
奉台北市政府78年社一字第二〇〇三〇号行文表核准备查七十八年五月二十六日第七届第三次理监事联席会议正通过奉台北市政府78年社一字第20030号简便行文表核准同意备查提第二次会员大会追认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为台北市福建连城同鄕会(以下简称本会)第二条:本会依据动员戡乱时期人民团体法设立之社会团体,非以营业为目的。第三条:本会以加强旅台同鄕联击,增进彼此情感,互相照应,发扬我国固有文化,支持政府国策,重整家邦为宗旨。第四条:本会台北市行政区域为组织
调查可能捐款之同乡,开列名单,提供参考。2.由本会全体理监事率先倡导签名认捐,并为认捐金额在第二次会员大会宣布,藉以激励同乡踊跃捐献。3.列举理由向第二次会员大会提案另购新会馆,如获通过,当场发动劝募。4.由名誉理事长及全体理监事联名发起分组向全体会员及旅台乡亲实地访问劝募。5.旅居各地同乡,每一县市推举同乡一至二人为募捐委员协助劝募工作。6.本会应具备募捐函件及缘起连同邮政划拨单分寄同乡,请为慷慨乐捐。五、奖励办法1.凡乐捐同乡,将芳名及金额一律累登「连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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