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間:95年1月1日至95年12月31日
-
單位:新臺幣元
-
社团法人台北市江西同乡会声明启事一、本会为依法设立登记之社团法人,独立行使权利,与所谓「中华江西旅台同乡会总会」之间无隶属或分支关系或其他任何关连,本会显非该「总会」之成员;非向本会(台北市江西同乡会)洽办并经同意之一切事务,恕不受理,本会亦不参与。二、查台北市江西会馆、南昌会馆、赣州会馆——等不动产,均依法办理完成所有权登记为本会所有,自始由本会管理、使用、处分及收益,其他任何团体或个人不得染指。三、惟恐社会各界不明真相受骗,以及为维护本会权益,特
-
以邮政报值迳寄本社,前来本社可乘北市聨营209、237、294、2 5、298、611各路公车,在青峰里站下车。谨函告知,敬请查照。本社殷望乡亲,届时前来拈香,共沾法益祈求阖家平安。此致 诸乡亲台北市三山善社敬启超荐登记表格式(注:(表格高17公分,直格宽1.5公分))
-
以邮政报值迳寄本社,前来本社可乘北市聨营209、237、294、2 5、298、611各路公车,在青峰里站下车。谨函告知,敬请 查照。 本社殷望螂亲,届时前来拈香,共沾法益祈求阖家平安。此致 诸乡亲台北市三山善社敬启超荐登记表格式(注:(表格高17公分,直格宽1.5公分))
-
法人资格,依特别法之规定;以公益为目的之社团,于登记前,应得主管官署之许可」。故「人民团体」一词,既非全指社会学上所称的「团体」或「社会团体」,亦非泛指民法上所称「社团法人」。所谓「人民团体」系指具有共同的职业、兴趣、利益、信仰、籍贯或姓氏等特定的一羣人为着满足共同的需要,或解决共同的问题,依据「非常时期人民团体组织法」而组成的社会组织。同鄕会正是因地缘血缘关系以共同的籍贯来组合而成的社团,更有其组成深意。本会成立于民国四十一年,光阴荏苒,转眼本会历史已将三十七
-
福州春海堂美术馆董事会筹备小组第一次会议于二〇〇二年十二月三十日下十四时三十分在福州市道山路第一山七号福海文教基金会召开。出席:叶茂春、李乡浏、方炳桂、梁桂元、鲍国忠、萧臣凯、宋孝倓、陈希明、程法望。召集人叶茂春报告:福州春海堂美术馆奉准成立文号及办理非营利社团法人登记进行情形。创办人程法望报告:春海堂美术馆大楼建筑工程,须至二〇〇三年元月二十日竣工,继而进行装修……。议题:⑴拟定董事聘请名单⑵征集美术作品方针和预算⑶拟订启用日期及开幕方式。讨论事项
-
在年末,交接在十二月,不久又逢春节联谊大会,诸多事务,不免有衔接上的困扰,能否改在春节联谊会难得聚会的场合,一次办理,请指教。乙、工作报告:上次会议决议执行情形及会务工作一、四月一日赴望鄕塔举行清明祭祖。二、完成房屋搬迁作业:四月二、三、四日将必要物品搬到台北市中华路一段一九二号现址。四月廿六日将书籍及部分堪用的东西搬到朱伯坤先生房子置放。三、办理社团法人登记面临难题,目前各理监事鄕长已陆续前来盖章缴交身分证影本,待资料汇整齐备后,即由理事长派员协助处理。四
-
这次会员大会理事会有三项提案,参加会员一致鼓掌通过。第一案案由:民国九十四年年度工作计划书(附件一)提请追认案。决议:鼓掌通过。第二案案由:本会九十四年度岁入岁出经费预算书(附件二)提请追认案。决议:鼓掌通过。第三案案由:修改同鄕会章程(附件三)提请讨论案。说明:一、同鄕会已正式成为社团法人,所以章程名称均须加注「社团法人」。二、未来我们的身分証上没有籍贯栏,因此现在必须对会籍建立机制落实审查,以便未来子弟入会时有所依据,不致会籍混淆。三、武进同鄕会从
-
萬象更新,春回大地,欣逢歲次乙酉,祈求國運昌隆,同鄉新年吉祥。値此新春,本會特訂國曆二月十六日(星期三)農曆正月初八下午一時三十分,假台北市長沙街國軍英雄館舉行會員大會、獎學金頒獎典禮暨春節團拜,並有摸獎助興,至盼貴鄉長一本愛護同鄉之熱忱,慨助獎品代金統一採購摸獎助興。惠贈代金請匯寄台北市中華路一段一九二號七樓台北市武進同鄉會,郵政劃撥帳户爲「〇一〇三三三二四」號。屆時並請撥冗參加,共襄盛舉。敬祝新年如意闔第平安台北市武進同鄉會 理事長 王鍾渝 常務監事 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