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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进入「敎孝月」的四月,总见几篇关于「孝」的文章,强调「孝」的含义;然则,社会上,经常有不孝的子、女,打骂父母。视父母为多余人物,不愿负担生活费用者,大有人在!愚意:与其喊口号、订敎条,不如制订一条必须遵守的「孝」的法律:「强迫子女,奉养父母」。最近知道:新加坡有个硏究老人问题的委员会,建议以法律强迫子女,奉养父母;不过,该委员会在一项报告中,具有弹性说:「假使年老双亲,在子女年幼需要照顾,而未尽照顾之责,法院有权免除子女全部,或部分奉养父母的责任
我的表姪女陈珮利,正当十九岁芳龄,长得明眸皓齿,粉脸桃腮,眉不画而秀,唇不点而朱,而且聪明伶俐,从小就得父母宠爱、亲戚称赞。去年他在本市某中学唸初二,早是大家公认的「校花」,而且这「校花」之名不胫而走,外校学生及社会上一些不爱读书学好,只讲究吃穿玩乐的「小太保」常来校门窥探拦接,一路盯梢,寻她搭话,拣些俏皮话挑逗。初时,珮利只是从心底鄙薄他们敬而远之。可是那班「小太保」并不死心,却更加着急。他们终于通过珮利邻居一个女同学而与她结识,日常接近,从此珮利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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