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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无监察委员之称,入民国有之;民国之有监察委员,则自国民政府创立监察院始。监察院犹历代之卸史台与都察院也,为国家之最高监察机关,故监察委员为风宪之任。其不曰御史者,今昔政体不同,职权行使有异;虽然,闻风弹事,抗节敢言,固犹是御史之无畏精神也。世之人以其为国府简派,从而美之曰今御史者,不时而闻,亦见其身系政治隆汚,攸关人心振靡,非中枢他职之可得而拟论也。夷考监察委员定额,初不过十九人至二十九人,其后三度增益,至国家行宪改组政府为止,亦不过五十四至七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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