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库收录台湾地区期刊,为给研究者提供原始资料,本库保存期刊原貌、未删改,不代表本库认同作者的观点和用语,请鉴别!
兹将本社设置大专及高中(职)鄂籍成绩优良学生,奖助学金之种类及申请条件,分列如次:一、大专部份:⒈高国洪先生大专助学贷金:㈠自五十九年下半年起,每半年申办一次。㈡原规定确属家境淸寒,故申请时,须缴肄业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区鄕鎭市公所出具之淸寒证明(向有缴送户籍所在地之村里办公处出具之淸寒证明,提经审查会议通过予以从宽采认),嗣于六十四年六月颁发奖助学金时,捐款人高先生表示:台湾地区人民生活普遍提高,贫苦者少,以后申请贷金,剔除「家境淸寒」之要件,但为照顾
高中(职)在校学生。五、名额:大、专三名,高中(职)七名(五专一至三年级视同高中)。六、金额:大、专每名每年三千元,高中(职)每名每年二千元。七、申请条件:㈠未取得公费待遇或其他奖学金者。㈡操行成绩甲等,学业成绩大专达七十分(含)以上,高中(职)达七十五分(含)以上者。八、申请方式:学生自行申请或同鄕二人之推荐均可。九、检附证件:㈠一学年之成绩单(录取之新生免),㈡户口名簿影本。㈢在学证明或学生证影本,㈣贫户证明影本(无则免缴)。十、审核原则:凡经地方政府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您当前的IP是: Processed in 0.050 second(s)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208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079号 京ICP备06036494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