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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八十三學年度閩籍優秀大專學生奬學金,訂自本(十)月一日起接受申請登記,至十一月三十日截止收件,凡本會會員或其直系親屬,現就讀公私立大專院校及硏究所學生,學業總成績在八十五分以上,操行乙等以上,可逕向本會索取申請書,申請登記。附:「台北市福建省同鄕會奬學金發給辦法」如後:一、本會爲奬勵福建籍在台就學,學行兼優之會員子弟,設置奬學金,訂定本辦法發給之。二、申請奬學金,以申請人或其直系尊親屬加入本會爲會員三個月以上者爲限。會員以當屆報經台北市政府核准之會籍...
中华民国七十二年元月卅一日修正一、缘起:本会理事长罗佩光先生为纪念其夫人傅玉良女士生前好学不倦,能诗能文,相夫有道,敎子有方、爱鄕爱国,济困扶危之贤德,特将其节约丧葬费用新台币伍万元于六十九年二月一日捐献同鄕会存入邮局储金,每年以孳生利息,作为傅玉良奖学金。二、奖给对象:以连城旅台同鄕(同鄕会会员)子弟在国内大专学校肄业,学业成绩八十分以上,操行成绩甲等以上,体育成绩乙等以上者为合格。三、给奖名额:每学年以一名为限。四、申请办法:为简化手续并资平允
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元月卅一日修正一、緣起:本會理事長羅佩光先生爲紀念其夫人傅玉良女士生前好學不倦,能詩能文,相夫有道,敎子有方、愛鄕愛國,濟困扶危之賢德,特將其節約喪葬費用新台幣伍萬元於六十九年二月一日捐獻同鄕會存入郵局儲金,每年以孳生利息,作爲傅玉良奬學金。二、奬給對象:以連城旅台同鄕(同鄕會會員)子弟在國內大專學校肄業,學業成績八十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以上,體育成績乙等以上者爲合格。三、給奬名額:每學年以一名爲限。四、申領辦法:爲簡化手續並資平允計,每...
七十三年一月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壹、總則一、本會爲奬勵會員子女肄業於國內大專院校(含硏究所及夜間部,與五專四年級以上),敦品勵學,力求上進,特訂定本辦法。二、本會奬學金之籌集,除以會館房租收入撥充外,接納私人或團體捐獻。其捐獻及勸募辦法另定之。三、私人或團體捐獻紀念性之奬學金,應由捐獻當事人敍明緣由,意義及發給原則,交由本會依本辦法處理。四、本會理監事組成之奬學金審查小組,爲最高審查權力機構。貳、申請資格一、凡本會會員子女,肄業於國內各大專院校(含硏究...
务:(详另纸)(二)洪常务监事应法鄕长报告财务收支状况暨会员大会春节同鄕团拜筹备工作情形。(均详报告表及筹备会会议纪录,分别传阅)五、讨论事项:(一)审议本会奖(助)学金申请办法修正?决议:依照第四届第九次理监事联席会议讨论事项第三条第二款决议案修正如下:办法第十二条修正为「就读大专院校给奖(助)学金六仟元,高职、高中学校给奖(助)学金五仟元。」通过。(二)审议召开第四届第三次会员大会暨春节同鄕团拜筹备工作分配案?决议:照筹备委员会决议工作分配表办理(附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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