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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中华民国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发文字号:北市社一字第〇九一三五二八二二〇〇号主旨:贵会函请释示人民团体理事会、监事会,其列席之候补理事或候补监事,是否享有发言权及表决权乙案,复如说明,请査照。说明:一、复 贵会九十一年六月十八日赣台寿字第二〇〇八号函。二、有关候补理监事列席理监事会,是否享有发言权及表决权乙节,候补理监事仅属列席性质,与出席理事、监事法定人数之计算无关,其在会议时发言,须取得主席之同意,但无表决权。三、人民团体法第三
平童常务理事兼总干事祖文工作报告一、本会常务理事出缺改选案,因选举票未送请社会局监选员盖章,应依规定办理补选,由现有理事为候选人及选举人,本次会议中,补行办理选举。二、台北市福建省同鄕会为向应政府筹办国是会议,表达同鄕关心国事,订定四月廿二日(星期日)举行「关心国是座谈会」邀请各县市理事长参加,座谈会题纲有宪政体制、政治改革、政经配合建言等及中国统一与大陆政策曁福建省未来地位等。征询各位理监事鄕长卓见与宏论,提供报国之方。三、筹办组团出国访问东南亚各地鄕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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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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