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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规定应票选常务理、监事及理事长,并由理事长推荐总干事人选请理监事会同意。九、来宾致词:无十、报告事项:(略)十一、讨论提案:(一)案由一:理事长提名总干事请理、监事会同意案。提案者:高宗仁说明:新任理事长高宗仁先生(见本纪录「十三、选举事项」)提名陈秀玲女士担任总干事。办法:请表决。决议:通过。(二)案由二:同鄕会九十七年工作计画及九十七年度经费预算提请审查案。提案者:曹志毅说明:同鄕会九十七年工作计画及九十七年度经费预算之执行,系第四届理事长权责,案经
第一条:为表扬热心本会会务或对故鄕具有重大贡献之同鄕,特订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本会历届荣退之理事长,均敦聘为本会名誉理事长。第三条:凡对本会有重大贡献之海内外同鄕,由本会理监事五人以上连署,列举事实,提请理监事联席会议议决,得由理事长敦聘为本会名誉理事长。第四条:凡对故鄕之文化敎育、公益慈善、公共设施等事项有具体贡献之旅台同鄕,经本会理监事五人以上连署列举事实,提请理监事联席会议议决,得敦聘为本会名誉理事长。第五条:名誉理事长之敦聘,于每届理监事改选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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