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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因抗戰侵害人民權益者不罪

    来源期刊:《山東文獻》第10卷 第4期  作者:劉道元  出版时间:1985-03-20
    关键字: 抗日战争 特殊时期 侵害人民权益 无罪 法院判决

    即任命其首领为县长。但常有这一区之部队属于他区之军事系统,不能相互调动,某一部队原有它的地盘,也调动不动。即在一县之内也常有派系不同的军事力量并立或对立。这些复杂情形,虽经省政府大力整顿,仅略有改善,未能完全消除。抗战期关,在省政府三位主席之中以沈主席鸿烈任职最久,声望最高,权力亦较大。虽决心整顿游击队,却未能完全奏效者有三大因素:(1)省政府只能以行政力量因势利导,无法以军事力量迫其就范;(2)任何一个游击队无论其系统谁属,司令出身为何,总是抗战的,在这

  • 文章抗战期间山东特殊义务敎育

    来源期刊:《山東文獻》第10卷 第1期  作者:劉道元  出版时间:1984-06-20
    关键字: 抗战时期 特殊义务教育 教育史料 敌伪沦陷区

    依照义务敎育精神,恢复原有小学尤其初级小学的开学,在敌伪控制地区,就伪小学秘密实行,名为「特殊义务敎育」,前者将在「抗战期间山东敎育槪要」敍述。后者亦为槪要中之一章,以其有独立性,特为专文论之。二、将义务敎育推行于敌伪区㈠义务敎育是全民的 国民义务敎育既实行于大后方,就应实行于战区,山东虽然沦陷,广大鄕村仍为我有,既然实行于我政令所及地区,当使实行于敌伪控制地区,也就是凡适龄学童应全体接受义务敎育,本于此一认识,敎育厅于签经主席核准并呈部备查之后,就以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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