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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但食用的盐则每担税赋高达五元,于是民众常将食用盐的卖买,报为渔用盐,以逃避重税。一九三五年下半年起,国府财政部为了杜绝上述逃税现象,颁布命令,实行所谓「产盐归堆」、「渔盐变色」,规定盐民必须在下午四点前将所生产之盐挑到指定地点堆放,逾时不收,家中也不准贮藏,一经查获,立刻法办并没收。同时规定卖给渔民醃鱼之盐,必须用粉红色的颜料拌合(每百斤拌四两)。这两种制度不但带给盐民极大痛苦,因为下午三四点正是晒盐最好的时光,错过此时,产量与品质大受影响,同时因为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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