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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以眞枪之玩具枪(以下简称玩具枪)、训练团体载运玩具枪作训练之用、演员以玩具枪为道具,商人载运玩具枪至销售处所,自应认有正当理由。违反上述社秩法之处罚,为三日以下拘留或一万八千元以下罚锾。依法律规定权责,警察机关仅能裁处罚锾、没入、申诫三种处罚;涉及人身自由之拘留,涉及营业自由之勒令歇业、停止营业等处罚,须移送该管法院简易庭裁定确定后,由警察机关执行(社秩法第四十三、四十五、五十条)。罚锾部分,被处罚人如因经济情况不能即时缴纳或无力缴纳,得以书面请求分期完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發文字號:北市社一字第〇九一三五二八二二〇〇號主旨:貴會函請釋示人民團體理事會、監事會,其列席之候補理事或候補監事,是否享有發言權及表決權乙案,復如說明,請査照。說明:一、復 貴會九十一年六月十八日贛台壽字第二〇〇八號函。二、有關候補理監事列席理監事會,是否享有發言權及表決權乙節,候補理監事僅屬列席性質,與出席理事、監事法定人數之計算無關,其在會議時發言,須取得主席之同意,但無表決權。三、人民團體法第三十一條:「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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