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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即所谓:「延续香火,传宗接代」制度。因此,祇有「儿子」才有资格担任「继承人」。「女儿」则不能担任自己父母的「继承人」。此制行之历久,已经成了人人共认的传统制度了。近几十年以来,此一旧制,已渐见改变。现在的法律,已明文规定,「继承」的祗是「遗产和债务」。而且,明文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女儿不论是否已经出嫁,与兄弟姐妹有平等的相互继承权。配偶,更有相互继承权,甚至于明定了「相互继承」时,其应继承的比率。以上这些现行法律的规定,都是「现代人」所应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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