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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政体,因时异同,盖法无常师,惟适者昌,理固然也。吾国之有省宪,始自湖南,虽成效未彰,要亦自治之先河,宪政之蒿矢。方之今日美国,州宪与国宪并行,统治增强,亦其明效。爰将创制之由,及其经过始末,撮要述之,俾世之留心政术者,有所考览焉。民初,袁氏毁法,天下纷纷,黎公去位,南北分裂,吾湘刘建藩等,兴师护法[1]西南响应。余时守制旧庐,迫于大义,权出督师,乃与刘君商御敌之策,幸军事大捷,湘境肃淸[2]然损害之巨,已难偻计。民七,敌复大举,派吴佩孚张敬尧张怀芝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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