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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有了这四个权,才算是充分的民权。」(民权主义第六讲)前两权是人民用以管理政府官吏的工具,是对人的;后两权是人民用以管理政府法律的工具,是对事的。有了前两种,人民对政府的官吏,可以选出,可以撤回;有了后两权,人民对政府的法律,可以布新,也可以除旧。所以人民有了四种民权,即可以管人,又可以管法,才算是充分的民权,也算是进步的政治。㈡治权的价値和作用——治权计有五种,这五种权有什么价値和作用呢? 国父说:「五权是属于政府的权,就他的作用说,就是机器权。一个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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