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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省辛亥光复后,原设之江苏咨议局,即经决议改为江苏临时议会,并设定江苏临时议会章程十七条公布施行,兹录章程全文,以供参考。第一章 总纲第一条:江苏临时议会,为本省临时立法机关,设于江苏都督所驻之地。第二条:临时议会,以本省咨议局议员组织之,即以议会开会之日,为咨议局消灭之日。第三条:临时议会,设议长一人,副议长一人,由议员用单记投票法,分次互选,以得票过半数者为当选。第四条:议长维持议会之秩序,整理议事,对于议会以外,为议会之代表。议长有事故时,副议长
以上五十八县巿临时参议会正副议长及议员,系由省政府分两批发表,第一批吴县,江都等二十六县、系三十五年三月十日公布,第二批金坛,徐州巿等二十六县市,系四月二十二日公布。准阴、阜寗等六县巿,十一月十六日发表。其余盐城,兴化、东台、崇明、涟水等县,因当时匪患未淸,情形特殊,暂未发表。又各县议长如丹阳胡允恭、仪征鲍贵藻等,后由国府派充江苏省临时参议会议员,均辞议长之职,由省府另行派员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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