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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堂章程,才把师范敎育确定为独立组织。京师及各省城设优级师范学堂一所,招收初级师范及中学毕业生,目的在造就「初级师范学堂及中学堂之敎员及管理员」。学科分三段,公共科一年毕业,分类科三年毕业,加习科听学生便,一年毕业。开始时,缺乏合格初级师范及中学毕业生,可招收擧贡生员,延长公共科为三年,补习中学功课。各州县设立初级师范一所,先在各省城设立一所,招收高等小学堂毕业生,初办无高等小学堂毕业生,可招贡廪增附生,初入学四月以内为试学期,完全科五年毕业,简易科一年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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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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