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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书办为沈的表兄,因知沈为人刚毅,恐遭严刑,动身赴马江前即求得沈之封翁一函,为之乞情。到局时,沈即升堂讯问,李某先呈上封翁函,沈收置座上曰:「此私函容公毕再阅。」循例问姓名年籍后,讯以公文封上所写仰字,是否其所为,李答:「是」。沈问:「你知道这是目无朝廷罪应处极刑吗?」李又答以:「知道」。沈曰:「好!好!那你是明知故犯,罪无可逭了。」即拔案上令箭喝令执行死刑。李既被推出,沈又命推回再讯以实在年龄多大?按淸律年上七十岁者可免死。可是那时李又惊又怒,亦不
民国十几年以至抗战胜利之后这二十年中间,我们泉州的军法和司法处理行刑时,凡是叛国、烟毒、抢刼、强暴杀人、盗匪………等等重刑案件被判处死刑的,在执行时都是公开的(有关泉州军政公开行刑的情形另文述之),自从台湾光复至民国四十几年之间,军法行刑,也在台北市的马场町(如今的漳州街、克难街一带)执行,不过,是半公开罢了———因为死囚被执行枪决的时间,总是在天不亮的时候,没有观众。虽说是半公开,也有不少人看到受执行后的那种情形,至少也可收吓阻作用之效。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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