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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省在光绪二十八年以前,自总督署以迄州县署,案牍信函,皆分聘幕友办理。至光绪二十八年,岑云阶制府莅川后,督署裁去幕友,改委文案委员数人分办。然司刑名钱榖者,仍以委员中之专家充之。自藩司以下,设幕仍如旧。司刑钱者,脩金特厚。余司书启朱墨敎读帐房者,脩金皆薄。故俗呼刑钱为大席,督署设幕友时,大席或只聘一人,或以二人分办。奏稿或独为一席,或并入刑钱席办理。布政使署,例设三席:一司升迁钱榖,一司库款,一司筹饷局。按察使署,亦分三席:一曰东股,一曰西股,则分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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