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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学金名额十名为原则。(奖学金八名、助学金二名,如无人申请清寒助学金时,名额并入奖学金)。核定之学生,依学业成绩高低,由本会奖学金审查委员会审查,每名发给奖助学金新台币陆仟元及本会奖状乙纸。第六条:核定受奖学生后,分别通知其前来参加颁奖典礼,领取奖助学金及奖状(不得代领)。第七条:受奖学生应于一年内加入本会会员,藉资联系。第八条:本办法经本会理事会通过后施行,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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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九年春季靑年論文奬金已經評定,此次得奬者計有大專組九人,高中組五人,國中組五人。得奬靑年子弟芳名及奬金如下:㈠大專組,第一名陳允斌,發奬金六百元,其餘姚立德、閔月祺、于雅敏、奚同熙、謝芳如、陳允中、戈敏娟、顧玉光,各發奬金四百元。㈡高中組,第一名馬珩瑾,發奬金五百元,第二名包淑娟,發奬金四百元,范正芳、于佑文、謝芳慶各發奬金三百元。㈢國中組:第一名于稚君,發奬金三百元,其給餘董至成,范正祥、湯玉豆、閔碧祺各發奬金二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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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鄕会敎育奖助金保管委员会执行秘书程运敎授业于百忙中将本学期高初中大专各级学校之奖助学金全部核定,并为争取时间先行颁发,由下次理监事会追认通过。本学期申请人数较上学期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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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二学年第二学期敎育奖助金,经同鄕会敎育奖助金管理委员会核定,计国中奖学金为萧一白、虞逸眞、虞逸心、袁立民、诸怡芳、龚宇声、陈本昌等七名,每名新台币二千元。国中助学金为孟庆安一名,新台币一千元。高中奖学金为吴凤英、白伟武等二名,每名新台币四千元。高中助学金为吴耀明一名,新台币二千元。大专奖学金为兪海琴、周天龙、龚纪昶、王瑶君、谢婷士、萧秋莲、程子文等七名,每名新台币五千元。共计十八人,合新台币五万八千元。为争取时间,已于本(五)月十二日,在同鄕会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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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鄕会七十五学年度第二学期奖助学金业经敎育奖助学金委员会核定,计国中为金明弘,鲍晔威,鲍晔俐,袁立眞,陈本仁,程安萍,祝永祥,荣复芳,黄蕾,钱致维,诸怡靑等十一名。高中为顾中威,袁立民,钱雅芳,尤舜仁等四名,又虞逸眞助学金一名。大专为顾中萍,吴凤英,陆建国,龚亚苹,王瑶君,鲍梦龙等六名。硏究所华碧辉一名。俟提请下次理监事联席会议通过后,即行定期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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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三年春季奬助學金委員會會議於四月廿二日上午十時假同鄕會會務室舉行,參加者謝泌、朱春波、馮讓勳、錢家榮、張一嘯等十一人。本年申請奬助學金同學計五十六名。高中職計十八名,經審査結果,除繆長泉同學就讀中正幹部學校係全部公費提請理事會硏討外,餘均通過。大專組卅八名,其中亦有數名操行未合規定,各委員認此次勉予通融,以後决嚴格照規定辦理。大專奬學金得奬人有王文玉、陸行、關亞蒙、朱正民、潘志得、朱承玉、錢芸惠、王文茅、范東亮、楊國華、潘彼得、王蘇閔、繆淑蘭、張伯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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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证明书如附式)如无证明文件者,恕不受理。七、审查:本会于征稿限期内收到所有资料,得推撰五人组成审查小组先行审查。审查人员应本史家立场,摒除私人好恶因素,严正处理,免有畸重畸轻之弊,致失意义与价値。如对文稿与证件有疑义时,得先征询知情人士认可,再提请本会常务委员会议核定之。八、保管:凡经审查核实,足供以后采用之资料,由本会妥为保存,俟时机许可,再行编印。附:海南现代人物资料文稿包括项目如左1.姓名、别号2.出生或逝世年月日3.详细籍贯(包括县、鄕、鎭、村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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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本会为奖励福建籍在台就学之优秀子弟敦品励学,及为国家培育人才,特订定本办法。第二条:为使奖学金颁发普遍起见,其名额分配按申请人数分为以下五组,择优颁给。1.公立专科学校(包括三专、二专及五专四年级以上肄业学生):占颁发总名额百分之十五。2.私立专科学校(包括三专、二专及五专四年级以上肄业学生):占颁发总名额百分之十。3.公立大学院校:占颁发总名额百分之五十。4.私立大学院校:占颁发总名额百分之二十五。5.各大学硏究生:公私立大学博士班各二名,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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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學業成績,如以一五〇分爲滿分者,照一〇〇分爲分折算給分,新生以聯考成績給分。二、操行成績,列優等者,以八五給分,新生以八〇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