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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十三年秋,山东家鄕胶县城西门外枪毙土匪,主角是毛凯、贾荒二大盗。毛凯、贾荒二盗,皆来自胶南七区,因结伙抢劫并灭门而被宣判死刑。枪毙之日,人山人海,家父时年五、六,亦在人羣之中。二盗一高壮骠悍者为贾荒,一矮小机敏者为毛凯。二囚身揷命犯牌,五花大绑,白麻绳几勒至肉体,被法警簇拥而出,因酒食过后,稍显醉意,二人沿途高喊:「二十年后,又是一条好汉!」为防劫狱,戒备森严,及至西门外,法警跪倒二汉,继而呯然二响,打倒在地,见其仍有呻吟,再朝头部各补一枪,顿时二匪
抗日战争时期,身负浙东沿海防务重任的宁波防守司令王皞南被蒋总裁下令枪毙,引起各方面的震动,传说纷纭,众论不一。海峡两岸文史界人士作过多次的探讨,大都也在王皞南「专轮迎妇」,舖张浪费,穷奢极侈,可杀和不可杀之间做些文章,但究属何因的答案,总难使人满意。「专轮迎妇」而遭杀身之祸,也很难自圆其说,本文根据先父囘忆,又查找了有关资料整理成文,以供硏究。王皞南生于一八九一年,黄岩县西鄕楼岙村人。靠堂伯父亘心先生资助学杂费用,皞南才得进入乌岩贞成书院读书,然后升入
二十几年以后到对日抗战胜利之后这十余年间,泉州地区,凡是军法或司法案件死刑犯执行行刑都是用「枪毙」,而民国十几年至二十几年间的军、司法执行囚犯死刑,大都是用「砍头」的方式,不过,那时候,判处重刑的案件,都是军法审判的多,因为地方法院的判案,往往是受人情的包围,更大的缺点就是「司法黄牛」的「走后路」,大案化小,小案化无。由地方法院执行行刑的情形,几乎没有。当时的泉州地区,凡是重刑案件的审理,大约分为二个机构,一个是驻军的团级以上的司令部(城防司令部以上的单位),一个
南边,接近阳彭山北麓,有一块义冢地,民初之刑场在焉。民国十一年九月六日,是星期六,下午三点多钟,我与同班同学邑人潘景春、江阴北漍王文奎及另一人,已忘其名,自学校出发经五条街,红旗口、新西门、沿马路向西步行至阳彭山附近,忽见人潮拥挤,好事者还喊著铳人咧(民初鎭江人称枪毙人犯叫铳人)余等皆外地人,不知鎭江习俗,问路人才知道是枪毙人,问刑场得知就在阳彭山北麓马路边,此时闻讯临时聚集之观众,已达一二千人。我等也就驻足等待,约十五分钟后,见有三张没有轿顶及轿衣之小轿,由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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