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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能区分」的理论是否为国父 孙中山先生所独创,学界是有不同的见解争议。但是「权能区分」的理论运用到中华民国的宪政体制,则是不争之事实。根据 国父在民权主义第五讲对「权能区分」的说法是:人民有权、政府有能。要权与能分开,人民对于政府的态度,才可以改变。如果权与能不分开,人民对于政府的态度,总是不能改变。这里所谓的态度,就是人民惧怕政府扩权进而反对政府有能的态度。当然,政府有能来创造人民福址,但另方面又有所节制不损害到人民的权益,当是人民所欢迎的。但是政府
视同「叛乱论」处。三、权能区分制:众所周知,中山先生的思想,现在世界上占有学术地位的,要首推「权能区分」论。其简要理论就是主张「人民有权」、「政府有能」,两者权责关系,必须严格划分清楚、说明显一点,当选人民代表的,不可担任政府的官吏。担任政府官吏的,不可当选人民的代表。否则,就会「权能混淆」,「职责不清」,不符中山先生的原意。时下政局的混乱不堪,就是肇因于现行中华民国宪法政权与治权的偏失,以及司法院大法官释「国会」为「国民大会、立法院、监察院共同
。有人认觅五权宪法中的权力,互有『制衡』作用。有人认为五权宪法中的权力有大小之不同,地位有高低之分别。亦有明知有错,而故犯者,此乃本位主义之作祟。亦有明知无错,而不敢直言者,此乃畏缩主义之作祟。总之:不一而足,莫衷一是。虽然在民国三十五年由国民大会制订出一部『中华民国宪法』,具有五院制度的形式,但距离国父所构想的『权能区分』原理,还是很遥远呀!细审这部现行宪法的内涵,究竟是近乎 国父所理想的『五院制』?还是近乎欧美现行的『内阁制』、『总统制』、『委员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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