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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因抗戰侵害人民權益者不罪

    来源期刊:《山東文獻》第10卷 第4期  作者:劉道元  出版时间:1985-03-20
    关键字: 抗日战争 特殊时期 侵害人民权益 无罪 法院判决

    即任命其首领为县长。但常有这一区之部队属于他区之军事系统,不能相互调动,某一部队原有它的地盘,也调动不动。即在一县之内也常有派系不同的军事力量并立或对立。这些复杂情形,虽经省政府大力整顿,仅略有改善,未能完全消除。抗战期关,在省政府三位主席之中以沈主席鸿烈任职最久,声望最高,权力亦较大。虽决心整顿游击队,却未能完全奏效者有三大因素:(1)省政府只能以行政力量因势利导,无法以军事力量迫其就范;(2)任何一个游击队无论其系统谁属,司令出身为何,总是抗战的,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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