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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鄕会自本(八)月二十五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截止,接受上学期(七十四学年下学期)敎育奖助学金申请。凡同鄕会会员及其子弟,合于敎育奖助金管理委员会章程规定资格者,均可按照手续申请,申请表向同鄕会索取。
同鄕会自即日起,至十月三十日止,接受七十五学年度下学期敎育奖助金申请,凡合于本会敎育奖助金管理委员会章则规定之会员与会员之子女,均可检同各项证件申请办理,申请表可向同鄕会索取。
第十四届第七次理监事会通过暨十四届第二次会员大会通过第一条:台北市浙江同乡会(以下简称本会)为奖助优秀(清寒)会员子弟完成学业,备为社会国家服务,特订定本办法。第二条:本会为策进实施奖助学金制度,设置奖助学金委员会,敦聘热心桑梓乡长担任委员。另设置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敦聘教育界资深乡长担任选评委员。第三条:本会办理奖助学金,其申请资格及颁赠程序悉依本办法之规定办理。第四条:奖助学金之捐赠人,得指定名称、名额与奖助金额、受奖助学生就读学校科系及年级。第五条
七十三年八月七日第七届第七次理监事联席会议修正第一条 台北市浙江同鄕会(以下简称本会)为奖助优秀(淸寒)会员子弟完成学业,备为社会国家服务,特订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会为策进实施奖助学金制度,设置奖助学金委员会,敦聘热心桑梓鄕长担任委员。为公正议定奖助学金,设置奖助学金选评委员会,敦聘敎育界资深鄕长担任选评委员。第三条 本会办理奖助学金,其申请资格及颁赠程序悉依本办法之规定办理。第四条 奖助学金之捐赠人,得指定名称、名额与奖助金额,受奖助学生就读学校科系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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