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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选,审议会审査长雷飞龙当选。[1]十一二年均分别擧行两次常会,但十二年于常会之外,又擧政临时会议两次。自第三次(常会)及第四、五次(临时)会议之开会情形,所得印象如下:⑴出席甚为踊跃,议员一六三人,出席者通常均超过一五〇人,是一可喜现象,然中途退席或提前离开议场者甚多,以致往往表决时不足法定人数。护宪战争爆发后,(十二年八月)出席情况不如以往踊跃,但仍能维持过半数之开议人数。[2]⑵分股议事:计分军务、预算、财政、交涉、法制、内务、司法、实业、请愿、敎育等
五十三 参加制宪工作国民大会于民国三十五年十一月十五日在南京国民大会堂擧行。国民大会代表总名额为二千零五十名,经国民政府公布者为一千五百八十名,其余名额,依政治协商会议之决定,给共产党保留。截至该日十时止,共有一千四百二十位代表报到,开会时出席者为一千三百八十一人。大会临时主席吴稚晖(敬恒)先生致词:指出大会「是划时代的」,并谓「中华民国第一次国民代表大会,是一个弼成绝对民主,还政于民的大会。」国民政府蒋主席致词略谓:「各位代表受人民付托之重,齐集首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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