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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本会文教基金捐助曁组织章程第七条规定:「本基金会基于目的事业之需要得对外认指基金,并随时接受国内外热心公益人士之捐赠,均应列入基金会名义财产,并依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二、本会第三次董事会中,董事长戴仲玉先生指示:「基金仍需继续筹募,此一筹募工作乃是长期性质,在时间上并无一定之期限,随时均可接受乐捐。」三、基此,希望已乐捐者:请随时继续乐捐;未乐捐者:请速踊跃乐捐。四、本会邮政划拨号为:第〇一三六二六六七号帐户台北市福建长汀同乡会文教基金会收。五
中华民国五十九年五月十四日本会第十一次理事会通过)第一条:本会为维护身在台同鄕人士,接受委托服务及资产捐赠作为同鄕福利等费用,特订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之对象为我宁波同鄕人士,不分性别、年龄、在台无直系亲属,或财产承继人者,或有亲属而遗爱贫苦同鄕者。第三条:本会接受委托服务之范围:包括资产之处理,医护照料及身后安排。第四条:捐赠之资产,任由捐赠人指定办理本会福利事业。第五条:凡委托服务及捐赠资产,均须向本会办理书面存证函件或公证。第六条:本会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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