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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二十五年山东的税捐收入,田赋占百分之六九·一六,契税占一一·一三,营业税占一七.四八,房捐占二·二三。△民国二十五年山东省政务费分配:行政费占百分之三八·〇九,公安费占三三.八九,司法费占一六·四四,财务费占一〇·四八,党务费占〇·七四。△民国三十六年八月,靑岛市有报社二十三家,通讯社十二家,杂志社三十二家,山东省有报社十六家,通讯社三家,杂志社十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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