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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务员。敎部元年十月二十五日部令二十号规定:『专门学校令现经公布。查旧设法政学堂,多于本科预科之外,设立别科。并有不设本科,而专设别科者。按之专门学校性质,殊属不合;此次专门学校令,已将别科删去。惟现时民国肇建,法政人才需用孔亟,自应量为变通,准于法政专门学校,暂设法律别科,政治经济别科,考取年在二十五岁以上,具有国学根底者入校肄业,三年毕业。其学科科目,得由校长按照本科酌量减少。此项考取别科学生事宜,至民国四年七月三十一日,一律停止,此令』。国体改君主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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